有两种观点,一种是认为领导比管理更重要,至少是和管理相提并论,认为企业制度性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,也是人性化领导的基础,即制度管理为根基,来进行人性化的领导和管理,人治大于法治。
另一种是把领导看成是管理的一部分,把领导看成是管理过程中的一项功能、手段和活动,即大管理的观念。持这种观念的人,大多认为管理重于领导,制度管理比人性化管理更重要,即法治高于人治,同时,对于企业所有的活动都可以纳到管理的范畴,即大管理观念。
中国的企业管理还是以人为主的,尤其对于新兴的民营或股份制企业,主张因道结合,依理应变,顺势而为,自然领导重于管理。建立和加强领导中心,对于任何形式和功能的组织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事情,事实也证明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或是领导班底,一个团队是做不成什么事情的,结果一般是四分五裂,一事无成的。领导者的领导能力、风范和魅力对领导的好坏具有决定性影响。
领导重于管理并不表示管理不重要,企业的成败取决于多种关键因素,管理当然是其中重要的部分。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期望或在实践的,但制度化的管理是不是好的管理,或者说有没有达到企业预期的效果则很难说。因为完全依赖制度化的管理,至多是管好制度内的事,对于例外事项或是制度外的事项则无暇顾及,而这些例外事情又是往往又是企业关键或是重要的事项,例外事项处理的好坏就取决于领导了。
对于制度化管理能够解决什么问题,不能解决什么问题,企业领导要清楚的很,只有这样,领导才能以制度管理为基础,让制度管好制度内的事,不断减少例外事项,领导才能有精力去管好制度外的事情和重要关键的事情。毕竟没有领导愿意自己被不断出现的同类问题而困扰,这也正是制度管理的优势所在。有些人过分夸大了制度的权威性,以为制度就和国法一样,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想法是不现实的,如果非要这样才能落实制度的话,就没有企业能够真正执行制度。制度是让基层员工遵守的,职位越高,弹性越大,到了企业老板就可以擅自变更制度了,“情况特殊,下不为例”既彰显领导魄力和水平,也是获得员工忠心的有力手段。
人治和法治各有利弊,不仅是在中国,国外也是一样,很多独裁(人治)的企业家把企业领导的很好,并不像我们想象的是靠制度和规范而引领企业的发展的。中国人信奉阴阳结合,追求圆满,在人治和法治的融合方面更具优势和基因,明白的人尽力去把人治和法治平衡好,不会多说,做就是了,因地制宜,白猫黑猫抓到耗子就是好猫,务实高效才是每个企业都追求的。
领导重要,所以企业老板最关注的就是人的问题,尤其是各级领导的人选,如果所遇非人,人治法治平衡不好,或是本质就有问题,企业岂不要遭殃了吗。有人说,坚持法治这个问题不就解决了吗?大凡当过主要领导的人都会不以为然,为什么?因为制度是要人来执行的,人不行要制度还有何用。也有人说人不行也是制度问题,就像三权分立,互相制约,设立监察审计部门,让人必须得按制度办事,抛开此种做法的巨大管理成本不说,国家建了这么大的部门和机关姑且收效甚微呢,企业就能搞出效果来。所以最有效的还是选好各级领导人,效果最直接,只要企业用心,所遇非人在现代社会还是能够克服的。
总之,我们重视事在人为,深知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做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甚至相反的结果。同时深知制度的缺点在于其容易僵化或过时,对官僚主义深恶痛绝,尤其企业面对快速变化的市场和外部环境,人治的权宜应变是必须的也是关键的,不能因为人治的一些负面案例而因噎废食,过分偏重法治,而丢掉了人治的作用和优势。同时,制度管理必须重视,制度管理是基础,没有法治的人治是必定失败的,不过要清楚的是领导有方,制度管理才能有效的发挥,例外事项才会越来越少,领导不行,制度优势便无从发挥,反而让企业内部互相掣肘,害己害人,所以说,还是取决于领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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